:::為維護人民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內政部制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106年12月27日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54651號公布後,並於107年5月17日經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3246號公告,將於107年6月27日施行。相關規定、海報、影片及契約書範本等宣導素材,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租賃條例專區」查詢,請師生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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