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主 旨: 有關「113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1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辦理。
  二、 本部113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114年4月30日業於本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網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點選首頁「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
  三、 檢送本次貴屬留遊學服務業者「留、遊學契約查核結果」、「113年度未依規定上傳申請查核契約等文件業者名單」、「113年度留學『契約及檔案文件皆符合規定』業者名單」及「113年度海外旅遊學習『契約及檔案文件皆符合規定』業者名單」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