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款小組設置辦法 接受各界捐款使用與管理要點 接受捐贈致謝辦法
1020312行政會議制定
1020611行政會議修正
1040414行政會議修正
1040512行政會議修正
第 1 條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教學與學校發展,結合校友與社會各界人士,廣籌社會資源,以達成募款目標,特設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募款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 2 條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置組員若干人,由召集人聘請一級主管、教職員工、校友、社會人士及企業界人士擔任,任期一年,得連任。召集人並得邀請董事會及相關人員列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定。執行秘書應依本小組決議並承召集人之命,綜理小組業務。另置助理人員若干人,由秘書室職員兼任,協助處理本小組事務。
第 3 條 本小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募款計畫之審議或擬訂。
二、募款計畫之推動與執行。
三、募款用途之建議。
四、募款獎勵事項之決議。
五、其他募款相關業務。
第 4 條 本小組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由召集人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5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接受各界捐款使用與管理要點
991109行政會議制定
1040414行政會議修正
一、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妥善運用各界捐款,以符合捐款人之美意,特訂定「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接受各界捐款使用與管理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捐款係指本校無償收受各界之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或債務之減少。
三、 各界捐款區分為二類:
(一)指定使用單位或用途之捐款。
(二)未指定使用單位及用途之捐款。
四、各界指定捐款之用途如下:
(一)協助本校校務發展與規劃。
(二)提供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
(三)推動本校校友之聯繫及服務。
(四)補助本校舉辦之文化教育及學術性活動。
(五)捐款人之指定項目。
五、各界之捐款由本校製據統收後存入本校帳戶,依捐款類別作以下處理:
(一)捐款指定使用單位或用途者,依捐款人之意願執行之。
(二)捐款未指定使用單位及用途者,由本校統籌運用。
六、指定使用單位或用途之捐款,如有變更使用單位或用途之必要時,應先徵得捐款人之書面同意。
七、各單位接受各界有價證券或實物捐贈時,應知會總務處及會計室依本校相關財產管理辦法辦理財產登記保管。捐贈物品如有鑑價必要時,得由總務處聘請相關專業人士鑑定物品價值。
八、受贈之現金、受贈之有價證券或實物所產生之現金收益或處分所得之價金,應存入本校帳戶並依第五點所訂原則辦理。
九、捐款使用後之核銷程序依本校相關經費處理辦法與原則辦理。其收支之會計帳務處理依本校會計制度辦理。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20528行政會議制定
1031111行政會議修正
1040114行政會議修正
1040414行政會議修正
第 1 條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感謝熱心捐贈本校發展之人士(含本校教職員工)或團體,特訂定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接受捐贈致謝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2 條 凡對本校及所屬單位之捐贈,包括設立獎學金、獎勵學術發展、購置設施、興建建築物或捐贈金錢或其他資產者,悉公告捐款人姓名(或名稱)及金額於本校網站或出版刊物、年度捐款報告書,並依本辦法辦理致謝。
第 3 條 本校對於捐贈者,除依法給予捐贈證明,並致發感謝函,其致謝標準如下:
一、捐贈價值達新台幣(下同)十萬元(含)以上者,致贈感謝狀附框架,以及享有免費參加本校運動舒壓研習一學年。
二、捐贈達二十萬元(含)以上者,致贈水晶琉璃感謝盃,以及享有免費使用本校圖書館及借閱圖書二年。
三、捐贈價值達五十萬元(含)以上者,將其姓名鐫刻於建築物特設之紀念牌上。
四、捐贈一百萬元(含)以上者,於本校重大集會及活動予以公開表揚。
五、捐贈價值達二百萬元(含)以上者,經捐贈者同意,將其捐款事蹟、照片及相關資料陳列於校史館。
六、捐贈價值達一千萬元(含)以上者,本校董事會得與捐贈者協議指定該建築物全部或部分命名,以留永念。
第 4 條 已依第3條標準接受致謝者,仍繼續捐贈,其金額累計達更高標準,均比照前述規定致謝。
第 5 條 凡捐贈價值達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及「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給獎基準者,另報請教育部褒獎。
第 6 條 捐助人士對本校有特殊貢獻者,得由校長聘為校務顧問、校務發展委員會諮詢顧問或本校榮譽之友。
第 7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